离婚后更改抚养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松阳律师事务所
2025-04-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更改抚养费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1.变更条件:当事人可因子女生活费支付标准变更、子女无故拒绝接受抚养费、支付方式不合适等原因申请变更抚养费。2.申请程序:当事人应向原审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据进行证明。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双方进行调解,也可直接开庭审理。3.法院裁决标准: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费案件时,主要考察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变化以及原抚养费协议或判决是否已无法适应新的情况等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权利义务,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是其监护人。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父亲或者母亲,对其子女的抚养费Use义务自声明失踪之日起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一条:子女无过错的情况下,父母应负担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不能确定抚养费支付标准的,以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标准参考确定支付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申请变更抚养费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原审人民法院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开庭审理。经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条:在确定抚养费时,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和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必要费用,不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当事人对抚养费支付方式有约定或者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支付方式。
下一篇:暂无 了